关于成都校区学生2018—2019学年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13:40 阅读:

同学们:

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成都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8〕30号),成都校区学生应交2018-2019学年学费中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已由去年的180元调至200元。由于今年此文件晚于去年同期,新学年收费已于8月6日启动,故成都校区在校学生仍按180元收取,差额拟在年末的代管费中结算,2018级新生按200元收取。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