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财务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能
计划财务处是负责学校(含德阳校区、成都校区)会计核算、财务预决算管理和内部控制,保证学校资金运行及进行会计监督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各项经济法规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编制学校年度决算。
(三)负责开展事业经费核算,如实反映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和报送各种财务报表,准确提供财务信息。
(四)负责收费管理,加强收费票据管理,对校内各单位收费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五)负责学校教职工和学生个人收入发放的管理,按时交纳各项税费。
(六)负责学校各类资金的计划调度和综合管理,坚持开源节流,促进学校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七)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工会经费、党费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
(八)负责归集、整理学校财务档案。
(九)负责接受财务收支审计、检查工作。
(十)负责编制和上报学校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十一)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计划财务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建院〔2018〕186号)文件要求,计划财务处内设三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管理科、预算管理科及财务会计科,科室职责如下:
(一)综合管理科
1、负责建立健全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2、负责处室信息化建设及管理;
3、负责部门行政印章管理及内部事务处理;
4、负责部门国有资产管理;
5、学院各项收费项目的立项、变更、报批及收费工作;
6、负责票据管理工作;
7、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项目核算;
8、负责工会经费、代管校办企业财务核算与管理;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预算管理科
1、组织制定预算决算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规定和细则;
2、组织年度预算编报工作,明确预算编报的政策依据、标准和具体要求;
3、对各预算单位编制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评价、协调和平衡,并提出指导意见;
4、负责对经批复下达的年度部门预算进行内部分解、细化经济开支事项,确定预算执行规则,并审核各业务处室预算指标执行申请并公示;
5、负责学院预算日常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各预算单位预算的执行;
6、制定预算考核方案,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各业务处室;
7、负责年度决算的编制、审核及公示;
8、负责教职工及学生批量发放业务;
9、负责应税项目的核算和申报工作;
10、负责学院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管理。
(三)财务会计科
1、原始凭证的预审;
2、德阳校区、成都校区日常账务处理;
3、往来账项的清理;
4、法人代表印鉴章、财务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5、科研项目、专项资金核算;
6、支票管理、转账业务、公务卡业务、银行回单打印、银行及现金账目核对;
7、会计凭证、账表的审核、装订和保管。
三、支部建设
直属第九支部共有党员12人,支部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5人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