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7日 09:37 阅读:

川建院发〔2025〕87号

各单位、各部门: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经院长办公会2025年第23次会议、第四届党委常委会2025年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51120日       


附件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在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维护学校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2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三条 学校预算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任务,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学校全部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

第四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强化成本管控,组织预算实施,监督预算执行,实行绩效评价,防范财务风险等。

第五条 学校预算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责权

第六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审定学校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预算草案、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学校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中的重大财经问题和学校财务决算报告。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行政审议机构,根据学校议事规则规定,行使行政管理和决策职能。其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审议学校预算管理制度、学校年度预算方案 和预算草案、经费投入方向及重点项目、学校预算调整方案和学校财务决算报告,研究、审定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第八条 院长负责组织学校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工作,研究重要经济问题。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制定、审核预算管理制度,负责依据学校 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学校预算编制方案、审核预算草案,负责审核学校预算调整方案,负责审核学校财务决算报告。

第九条 分管财务校领导是预算管理具体业务事项的审议者,协助院长开展具体工作,行使对具体业务筹划、审核、把关的职能。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各单位各部门申报的项目经费预算和部门基本经费预算与学校事业规划目标相关性审核,负责各单位各部门申报的预算调整可行性、合理性审核。

第十条 计划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编制、监管预算执行、负责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牵头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预算相关制度的起草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单位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汇总、审核、编制学校的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监督和控制各单位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定期向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办理其他预算管理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是预算管理的主要参与部门,负责提供预算相关基础数据,负责归口管理运行经费和建设项目经费预算编制。主要职责包括: 

1.党政办公室负责汇总报送重要公务接待和重大活动安排、日常公务活动、公车运行、外聘法律顾问等经费使用计划; 

2.纪委办公室(审计处)报送纪检监督、聘请审计机构等经费使用计划; 

3.党委组织部负责汇总报送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建品牌建设、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乡村振兴等经费使用计划; 

4.党委宣传部(统一战线部)负责汇总报送校园文化建设和宣传等经费使用计划;

5.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汇总报送人员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师资队伍建设等经费使用计划; 

6.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汇总报送学生教育管理、辅导员队伍建设、心理健康、学生公寓管理、学生奖助学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经费使用计划; 

7.党委武装部(保卫处)负责汇总报送校园安全设施建设及维护、军训和征兵等经费使用计划; 

8.科学技术与产业发展研究院负责汇总报送科研与四技服务项目、科研平台建设、产教融合、双创教育培训与实 践、校内外学术交流和各类学会等经费收入和使用计划; 

9.教务处负责汇总报送专业建设、教学资源条件建设、教材建设、教师教学竞赛、学生技能竞赛及学生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教学信息化、职教本科合作办学等经费使用计划;

10.发展规划处(现代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负责汇总报送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编制、中长期综合性重大项目、“双高 计划”建设、职教本科创建等经费使用计划; 

11.招生就业指导处(校友事务办公室)负责汇总报送招生就业工作、校友事务等经费使用计划; 

12.计划财务处负责报送债务还本付息、内控系统、收费系统、凭证装订等经费使用计划; 

13. 后勤基建处负责汇总报送在德阳市区权属管理范 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物业管理、水电气等经费使用计划;

14.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汇总报送日常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资产购置、招投标等经费使用计划,国有资产转让、出租、出借等收益计划; 

15.质量监督控制办公室负责报送质量诊改、ISO 认证等经费使用计划; 

16.成都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报送成都校区大型修缮、物业管理、水电气等经费使用计划以及校区食堂收支计划; 

17.继续教育学院(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汇总报送非学历教育、对外培训、培训基地建设等经费使用计划以及对外培训收入计划; 

18.外事办公室/国际技术教育学院负责报送出国(境)经费计划、中外联合办学等经费使用计划; 

19.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汇总报送信息化建设、网络设备购置及网络使用等经费使用计划; 

20.图书馆负责报送购置文献信息资源、图书馆日常维护、图书馆设备采购等经费使用计划; 

21.工会委员会办公室(离退休处)负责报送工会经费、离退休人员活动等经费使用计划; 

22.共青团委员会负责报送共青团工作与组织建设、学生会与学生社团建设、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经费使用计划。

第十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是预算管理的具体执行主体,对本单位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本单位本部门的年度经费预算,完成项目论证、事前预算绩效评估,对所提供的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责,负责执行学校下达的预算,完成预算绩效目标,对执行结果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配合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实行零基预算,不能超越财力编制赤字预算。应遵循前瞻性、操作性和科学性,坚持厉行节约、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落实“习惯于过紧日子”要求,按照预算编制口径如实、完整地编制学校预算。

第十四条 学校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收入计划。 

(一)收入预算编制内容 

1.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及财政其他拨款收入,根据财政拨款政策合理预计。 

2. 事业收入,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根据教育收费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等收入,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以及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合理预计。 

3. 上级补助收入,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获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情况进行预计。

4. 经营收入,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根据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5. 其他收入,学校获得的捐赠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等。结合历史数据合理预计。 

(二) 收入预算编制流程:收入编报部门收集测算基础数据和标准——测算收入——报计划财务处审核汇总。

第十五条 学校支出预算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 

(一) 事业支出预算,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计划。 

(二) 经营支出预算,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计划,其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相配比。 

(三)其他支出预算,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计划,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根据历史数据进行预测。

第十六条 学校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一)人员类项目,指支付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补助、社会保障缴费,以及学生奖助学金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主要指支付给在职教职工和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项津贴,以及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缴费。按人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或法定比例测算编制。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和学生奖助学金等,按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编制。 

(二)运转类项目,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所发生的公用经费支出和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支出。包括公用支出项目、其他运转类项目。 

公用支出,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费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等。依据人数、支出定额标准及实际情况测算编制。 

其他运转类项目,指以各类大型专用资产等为计算对象,保障单位管理的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的需要。根据历史数据和实际情况测算。 

(三)发展目标类项目,指学校为完成特定的教学、科研工作和事业发展目标,在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预算之外的项目支出。 

(四)项目库实行分类管理、滚动储备、动态调整,对部分项目实施条件发生改变的,学校有权对项目及预算费用进行动态调整,对连续两年未安排预算的项目按自动出库处理。 

(五)各单位各部门预算编制时需进行事前绩效评估,按照学校事业发展的轻重缓急对备选项目进行分类排序,严格遴选,采用零基预算方式逐项编制上报。

第十七条 预算编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启动年度预算,学校于每年六月启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各单位各部门按职能职责填写预算相关基本数据报计划财务处审核、汇总,各单位各部门申报预算时须同 步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不 得纳入预算草案。 

(二)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分解任务和年度工作重点,在做好技术评审、经济评审、需求论证、事前绩 效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经费需求,归口管理部门汇总编制归口管理经费需求,报计划财务处审核、汇总。 

(三)计划财务处收集汇总各单位各部门的经费需求, 综合测算学校预算年度各项收入,对各单位各部门预算需求 数进行审核、分析、论证、沟通、汇总,确保收支平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四)学校根据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草案,经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复。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 预算一旦批准下达,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范围、内容、标准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和支出。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财政规定的收入收缴程序和支出程序办理资金缴拨,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加强资金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计划财务处及时将批准的部门预算按照学校审定的预算方案分解为二级预算指标下达到各单位各部门执行。其中,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年初全额下达,其余经费年初按50%预下达预算指标。计划财务处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工作开展等情况下达剩余指标。为应对未纳入年初预算的突发性支出,在年初预算中设立一定比例的机动经费,具体比例视情况而定。 

预算年度开始但预算未批准之前,计划财务处可结合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据提前下达基本支出预算指标。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落实“谁申报、谁负责”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制定预算执行计划,严格遵守学校决策 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落实到各事项、各环节、各岗位,严格按照预算内容、预算金额和计划进度执行预算。建立财务业务沟通机制,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就项目预算编制、执行进度、绩效等事项及时与计划财务处沟通,确保项目按预算执行,保证预算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预算执行定期通报、督办、约谈、考核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计划财务处负责预算执行监督,定期向各单位各部门通告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效果差的单位、部门和项目,由分管(联系)校领导约谈负责人,切实加快预算执行。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因国家有关政策增减支出预算影响较大,或因出现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预算调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实施预算调整工作。

第二十四条 预算调整程序: 

(一)部门之间调整(预算项目、预算经济科目、预算事项不变):原预算指标责任部门——计划财务处审核——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核——调整后预算指标责任部门——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核——计划财务处办理。 

(二)预算经济科目调整(校内):预算指标责任部门——计划财务处审核——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核——计划财务处办理。 

(三)预算项目、预算事项、经济科目类级调整:由预算部门提出申请,经计划财务处、分管(联系)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按规 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预算指标责任部门——计划财务处审核——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主管部门批复。 

(四)学校机动经费动用: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计划财务处、分管(联系)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 为规范预算执行,当年未安排预算经费但确需在年度内提前采购的刚性项目,由项目责任部门说明理由并提出申请,计划财务处提出提前采购经费安排建议,经分管(联 系)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院长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确保纳入次年预算安排。涉及政府采购的,由项目单位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提前采购报批手续,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合理确定绩效目标,有效开展绩效监控,科学实施绩效评价,及时上报绩效报告。计划财务处应强化绩效监督管理,建立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审计监督挂钩机制,强化预算约束力度。

第二十七条 做好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一)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收到各单位各部门提交的资金预算和项目建设计划后,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报送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价。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10月底前将绩效评价结果随项目预算报送计划财务处。 

(二)需要申请特定目标类项目的单位,填写《省级部门特定目标类项目立项审核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报送计划财务处。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预算调整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应随预算调整同步履行绩效目标调整程序。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调整绩效目标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预算报送前,计划财务处牵头完成货物和工程类项目(20 万元以上)的经济评审。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 以下项目一般不进行经济评审:(1)已开展过经济评审且项目支出总额或年度资金需求未增加的项目;(2)按省级财政部门规定或认定的支出标准和任务量可直接测算资金需求的项目;(3)按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指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并审核相关单位申报项目的部门)负责评审并批复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任务书等文件的项目;(4)项目内容敏感、知悉范围有严格限定的项目;(5)因特殊原因需定向采购或具有稀缺性、垄断性的项目;(6)因不可抗力需立即实施的项目;(7)按规定不需评审的其他项目。 

(四)严格执行“无预算不支出”,推行“项目库”制度,在该项目完成建设方案编制、事前绩效评估、技术评审、经济评审等前期工作,并由院长办公会和常委会决议同意实施后方可纳入项目库。

第二十八条 项目申报部门按要求填报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事中跟踪监控。计划财务处对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实施预警制。

(一)6月底,预算执行进度原则上应大于50%,对小于50%的项目进行第一次预警; 

(二)9月底,预算执行进度原则上应大于75%,对小于75%的项目进行第二次预警,由项目管理部门向计划财务处报送情况说明,对于确定无法实施和实施困难的项目,提出调剂预算(含绩效目标调整)方案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三)11 月底,预算执行进度原则上大于90%,对小于90%的项目,应向计划财务处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计划财务处 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剩余资金。个别项目因在假期实施等特殊原因可视情况而定。

第二十九条 计划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支出预算的执行进度、完成情况进行绩效目标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将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绩效考核优秀的,在下一年度预算分配中给予优先支持;考核不合格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在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分配时给予减少或者停止安排。


第七章 财务决算 

第三十条 学校决算是指学校预算收支和结余的年度执行结果。学校加强对决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方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规范财务决算管理。由计划财务处牵头报表编制,其他相关部门、教学单位密切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年底各单位各部门应按要求对预算事项、合同执行进行清理;国有资产管理处应按决算要求进行资产清查;计划财务处应按决算要求对全年财务收入、支出、往来款项等进行全面清理,提出决算方案,确保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顺利开展。

第三十二条 计划财务处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学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学校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等信息。 

决算报告由报表、说明分析两部分组成。报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等。说明分析内容主要包 括收支预算执行分析、资金使用效益分析和机构人员情况等。 

决算分析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分析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资金使用效益、收支结转结余情况等方面的指标。 

计划财务处及时准确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在财务决报告中对预算年度财务决算与年初部门预算的差异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

第三十三条 计划财务处提交的学校年度决算草案,应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按规定时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并公开。


第八章 预算监督 

第三十四条 党委常委会每季度应听取学校预算工作情况及重大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研究相关问题,保证预算顺利实施。

第三十五条 计划财务处应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反馈机制,及时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第三十六条 审计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预算管理过程进行审计监督,保证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在预算执行中如有不按预算方案执行的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根据政策要求,通过合规信息渠道公开预算报告,接受校内外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川建院〔2022〕159号) 同时废止。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