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7日 09:37 阅读:

川建院〔2022〕159号

各单位、各部门: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经学院2022年第23次院长办公会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2926日       

附件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财会监督,加强预算监管,促使学院预算管理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三条学院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预算的执行和调整,预算绩效管理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院预算应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工作任务,分别编制年度收入和支出预算。学院全部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

第五条财务预算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二章 预算管理责权

第六条学院党委常委会是学院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批准学院预算草案,批准学院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学院预算的重大调整方案,审定预算执行中的重大财经问题。

第七条分管财务的院领导负责组织编制学院预算草案,研究制定实现预算目标的措施和办法,明确学院及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负责向院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报告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财务年度决算等情况。

第八条计划财务处是学院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年度预算计划,负责编制学院年度预算草案、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下达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学院预算方案,具体组织学院年度预算的实施,定期向学院领导班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学院各部门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九条教学系和各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本部门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并按要求报送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条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学院预算编制、执行过程的监督审计。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应具备前瞻性、操作性和科学性,坚持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预算编制口径如实、完整地编制学院预算。

第十二条确定学院年度收入预算总额。财政拨款收入根据上级部门下达数编制;教育收费收入由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分别报送招生计划和学生人数,计划财务处根据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编制;其他收入应由各单位各部门根据上年收入和学院事业发展趋势,测算本单位本部门年度收入状况,计划财务处负责分类汇总,并编制学院收入预算草案。

第十三条确定学院年度支出预算总额。

计划财务处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学院发展计划,布置编制预算计划的工作。

学院各单位和部门日常包干经费由计划财务处根据三定方案人数和实际学生人数下达。

各单位各部门需要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汇总,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组织技术评审,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计划财务处统一编制预算。各单位、各部门主要工作有:

1.党委办公室(信访办)负责汇总党群部门会议安排计划、国家政策性支出计划;

2.学院办公室负责报送公车使用计划、行政部门会议安排计划;

3.党委组织部负责报送干部培训计划;

4.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负责汇总报送校园文化建设计划;

5.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报送人员经费支出计划、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计划、师资培训计划、人才工程计划等费用;

6.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汇总上报各系部、各专业在校生人数,报送维持学生在校教育管理活动所需费用;

7.党委武装部(保卫处)负责报送校园安全设施建设及维护经费使用计划;

8.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报送纪检监察、聘请审计机构等费用;

9.工会办公室(离退休处)负责报送工会经费使用计划,报送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使用计划;

10.院团委负责报送学生活动经费;

11.教务处负责汇总报送各教学系教学设备采购计划、教辅材料采购计划、学生实习和实训计划、实训设备采购计划、专用材料采购计划;

12.招生就业处(校友事务办公室)负责报送年度招生计划,报送招生就业工作费用、校友事务费用;

13.科技处负责汇总报送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14.发展规划处(校企合作办公室、高职教育研究所)汇总报送学院总体发展规划费用;

15.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汇总报送日常办公设备购置计划、招投标及合同审核费用计划;

16.后勤基建处负责汇总报送大型修缮、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管理计划、水电费使用计划等;

17.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汇总报送网络设备购置计划及网络使用费计划;

18.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购置计划、图书馆日常维护计划、图书馆设备采购计划;

19.国际技术教育学院(外事办公室)负责报送出国(境)计划;

20.继续教育学院(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汇总报送联合办学计划、对外培训计划;

21.大学科技园负责汇总报送创新创业专项经费使用计划。

第十四条预算批准按以下程序进行:

1.计划财务处汇总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2.分管院领导向院长办公会提交审议年度预算草案;

3.依据院长办公会议的审议意见,修改年度预算草案。年度预算草案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院党委常委会审定,并形成学院年度预算方案;

4.年度预算方案经学院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五条严格预算执行,并确保预算执行进度。

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预算下达后,由计划财务处分解下达学院二级预算方案。预算一旦批准下达,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学院经费审批权限、额度和范围进行开支;

2.预算具有严格约束力,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保证预算目标的如期实现,经常性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

3.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大预算执行进度,特别是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专项支出,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预算执行进度完成。

第十六条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1.因国家政策、学院发展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预算的,各部门、各单位应将预算调整的项目、原因、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编写预算调整报告报分管院领导,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2.院长办公会审核调整预算方案,依据学院当年的实际收入,分别制订预算调增或预算调减计划。调整预算方案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计划财务处执行。



第五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合理确定绩效目标,有效开展绩效监控,科学实施绩效评价,及时上报绩效报告。计划财务处应强化绩效监督管理,建立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审计监督挂钩机制,强化预算约束力度。

第十八条做好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1.各职能部门收到各单位、各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计划后,组织专业人员对报送的资金计划开展事前绩效评价。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7月底前将绩效评价结果报送计划财务处。

2.需要申请特定目标类项目的单位,填写《省级部门特定目标类项目立项审核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并于7月底前报送计划财务处。

3.8月底前计划财务处完成重大项目的经济评审。

第十九条项目申报部门按要求填报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事中跟踪监控。

第二十条 项目申报部门按要求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事后评价。


第六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一条年度预算方案应依法依规公开。院长办公会应定期听取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关于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研究与制定相应办法和措施,保证预算顺利实施。

第二十二条计划财务处每季度末检查一次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第二十三条计划财务处每年向院长办公会报告两次预算执行情况,分管院领导向学院党委常委会报告一次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川建院〔2019〕91号)同时作废。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