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工作餐管理,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工作餐适用范围
1.1 中午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离开工作岗位到食堂就餐的,可安排工作午餐。
1.2 晚上因工作需要加班2小时以上的可安排工作晚餐。
1.3 因处理学院突发应急事件无法正常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1.4 因重要会议、活动和因事集中办公无法正常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2工作餐标准
2.1 工作餐原则安排在学院食堂,工作餐原则上安排盒饭,盒饭标准不超过20元/人,大型会议、活动人数较多可安排自助餐,标准不超过30元/人。
2.2 寒暑假食堂关闭期间,按上述规定可安排工作餐情况,可在校外安排,标准不超过20元/人。
3工作餐申报流程
3.1 安排工作餐,须填写《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工作餐申请单》,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申请单,可先电话报告,就餐后补手续。
3.2 就餐时,就餐人员应将审签后的申请单送达食堂,由食堂统一与学院结算。
3.3 寒暑假食堂关闭期间在外就餐的,凭票据和申请单报销。
4其他事项
4.1 本办法与上级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4.2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4.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